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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1]3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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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56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对范围内的饲料产品,不论生产环节还是经营环节,均免征增值税。对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一律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