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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1]3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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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54 |
| 信息简介: | 经批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01年度内取得的“鼓励类”所得,已按原规定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多预缴入库的税款,可以抵缴今年内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