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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1]1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部门涉税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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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50 |
| 信息简介: | “专用发票”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南宁分行、光大银行南宁支行(以下简称各专业银行广西分行、南宁分、支行)提供统一式样,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