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函[2001]8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国税函[2001]8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50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一次性支付各种经济补偿数额较大的,需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市、县国税局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