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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1]2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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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9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和检查工作。对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其申报期可延长至2002年4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