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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1]1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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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8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抄件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需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