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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1]8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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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8 |
| 信息简介: | 从2001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必须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6号)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