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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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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5 |
| 信息简介: | 关于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增值税只对产品而言,有些企业不符合软件企业的条件,但只要能证明其生产的软件产品属自行开发研制,经审批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