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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2]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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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4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为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就地缴税企业第4季度的所得税税款必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申报预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