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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2]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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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24 |
| 信息简介: | 申请税收优惠期限。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有关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其申请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其中,新办的各类企业,内资企业申请期限为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外资企业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