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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0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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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23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