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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3]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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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16 |
| 信息简介: |
由各高校后勤实体包括高校后勤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后勤中心、高校后勤集团等和社会力量、企业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必须有投资者与高等学校签订的安排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的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规定内其用途没有变更的,按实际安排住宿的学生人数所取得的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