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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3]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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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1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取得的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并入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由此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