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2003]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发[2003]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0:11
信息简介: 对在桂国税发[2003]51号文下发前经批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到期的企业,可不再重新进行认定。但是,这类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新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按照桂国税发[2003]51号文的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否则不得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