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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03]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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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09 |
| 信息简介: |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执行时间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此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由原征收机关按规定办理已征税款退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