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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北政发[2003]5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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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58 |
| 信息简介: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