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函[2003]6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国税函[2003]6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56 |
| 信息简介: |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税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总局和区局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金税工程系统稽核比对信息和协查信息的抽取和传输工作,不允许出现数据传输不及时,不完整等影响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效率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