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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03]7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国有企业税收问题的批复[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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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53 |
| 信息简介: |
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使用和分配,如果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对涉及应税项目依法申报纳税的,税务部门就不应该干涉企业的自身经营活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