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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3]2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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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51 |
| 信息简介: | 已经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的货运业纳税人,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