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函[2003]7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函[2003]7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9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在土地上建设形成的不动产(包括在购置不动产附属土地上建设形成的不动产),以其全部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扣除购买土地的支出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