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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3]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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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8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国税发[2003]76号和桂地税发[2002]19号文件的规定,加强与当地国家税务局的协调与沟通,处理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问题。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