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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区直房委会字[200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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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8 |
| 信息简介: | 现承租单位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