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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4]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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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5 |
| 信息简介: | 在代开票时,按所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统一按3.3%的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即营业税按3%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营业税额的7%和3%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