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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4]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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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3 |
| 信息简介: | 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及管理由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经研究,各市、县地方税务部门是否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区局不作统一的规定代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