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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4]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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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2 |
| 信息简介: | 2004年1月1日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已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按规定给予办理退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