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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4]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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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2 |
| 信息简介: |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金融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但对长城等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企业债权等不良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买卖企业债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