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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4]1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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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40 |
| 信息简介: | 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业务结算表”,“业务结算表”各项目之间、“业务结算表”与《统一发票》之间的内容必须对应,严禁各保险公司通过批单退费、坐扣保费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