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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4]1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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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37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区地方税系统普通发票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印制,但为了方便管理,减少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区局授权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印制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批印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