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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稅发[2004]16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申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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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36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所提交的延期申报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延期申报或报送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申请资料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办理受理手续,填写《税务文书传递资料卡》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连同申请资料一起按管理程序、权限进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