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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4]5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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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34 |
| 信息简介: | 申报缴纳时间。为简化操作,生产企业可将经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并于次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交,年末根据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正式批准的“免抵税额”予以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