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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发[2004]2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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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9:32
信息简介: 自治区地税局要求首次欠税公告时间为:2005年4月至5月,各地务必于2005年4月20日前将公布第一批欠税公告信息;在5月底前公告出全部欠税信息,之后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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