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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5]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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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28 |
| 信息简介: | 从2005年1月1日起,每月5日前,各车购办票管员要填写上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领用存明细表》(见附件2)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领用存统计月报表》(见附件3)上报各市局票管员,各市局票管员10日前汇总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领用存统计月报表》上报区局流转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