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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屋房屋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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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9:25 |
| 信息简介: | 各地应按上述政策规定解释,对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根据出租后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相应的房产税、营业税税率计征房产税、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