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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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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54 |
| 信息简介: | 我区对大型集贸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并由各市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对中型集贸市场,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对税源零星的小型集贸市场,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