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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5]2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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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49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原料生产编织品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国税发[2005]97号)的规定,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