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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5]3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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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48 |
| 信息简介: |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对区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到我区独资或联营新办的企业,在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时,不再报送经委或发改委部门提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