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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5]1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权限强化后续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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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45 |
| 信息简介: | 企业年度内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申请,由市、县国家税务局审批、办理。其中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国家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