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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1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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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44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2005年5月31日以前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包括房地产所有人,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间等)以软盘或纸质形式提交同级地税局和财政局,2005年]月1日起,按月向同级地税局和财政局提供上月房地产权属登记和过户资料(内容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