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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1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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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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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2005年10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5]17号)的情况及今年1-9月份“车船使用税税源汇总表”上报区局财产行为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