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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5]4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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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39 |
| 信息简介: |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附件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件四)的填制要求,认真填制、审核无误后,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清单、表格的要求为纸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