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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5]2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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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05 |
| 信息简介: | 因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的损失,应提供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的法院判决、裁定书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