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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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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8:03 |
| 信息简介: | 廖某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为由,申请免征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批复》(财税[2005]185号)文件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