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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6]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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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59 |
| 信息简介: | 对出口企业出口上述海关商品代码之外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或海关代码相同但产品名称与国税发[2006]10号附件所列的产品名称不符的,各市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核实出口货物确属不含黄金、铂金成份,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