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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06]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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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58 |
| 信息简介: | 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未公布的,免征额的标准可先按再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