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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6]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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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52 |
| 信息简介: | 对于以前已经批准使用单联式、两联式发票的纳税人,请各市自接到本《批复》起,立即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可批准继续使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恢复使用三联式电脑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