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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6]1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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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43 |
| 信息简介: | 上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采用按月发放方式发放的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