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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市国税函[2006]184号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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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结合部分城区局反馈情况,现就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问题明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