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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6]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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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37 |
| 信息简介: |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