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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6]5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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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32 |
| 信息简介: |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在新办或换发税务登记证时,暂停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待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新的收费标准,并在综合征管软件设置后,再向纳税人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