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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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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50 |
| 信息简介: |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地税机关核定的定额”,以及第十六条“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定额,……” 中,超过或低于定额的具体幅度为地税机关核定定额的20%。 |